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周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周日)公休, 4月7日(周一)补休,停课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