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按照《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其中,省属高校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审核下发,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和地方所属学校由省直部门和市州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部属高校、民办高校、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企业所属学校、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实验系列中、高级,省直中小学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统一测试。2012年(含当年)以后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对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单位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由各校根据此原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三、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高等学校教师、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5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新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其中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原则上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四、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六、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楚天学子”认定副教授。
七、坚持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申报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4年6月1日-- 7月25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5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联系人:赵耿、曾翔宇、陈斌,联系电话:87328065。
九、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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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5、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